20040908

聽我說 : 運輸處

第一次寫信到政府部門,目的是爭取村巴繼續營運。我們的村巴老闆給運輸處控告,立案發團又不幫手,惟又靠各乘客一同去信請願。

這樣寫可以嗎?


。 。 。 。 。 。 。


致運輸處:

本人是富健花園居民,在北角區工作,受惠於村巴服務已超過三年,其間為我帶來不少方便。近日得悉本村村巴可能需要暫停運作,本人心感不安和憤怒。

時間方面,村巴把我從屯門富健花園送到中環只需半小時,但城巴需要接近一倍時間,在上班的繁忙時間裡,不難作出選擇吧。票價方面,村巴比城巴平二元,在這樣的經濟環境下,當然要應慳則慳。

為什麼本村居民不可以自己租幾輛旅遊巴作上班之用?為什麼我們成立了業主交通服務社後,依然不能取得合法的村巴服務?為什麼一定要我們乘坐服務差、票價貴的巴士?在香港這個標榜自由競爭的社會,為何我們不可作出選擇?

我認為運輸處應認真考慮本村的個案,服務好、票價平,才是我們星斗市民的最佳選擇。

此致




XXX
富健花園居民
富健業主交通服務社會員編號:GD09-xxx
2004年9月8日


I HOME I GUESTBOOK I